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甲醛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甲醛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西侧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拟建项目依托公司多聚甲醛产品进行产业链延伸,共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5000吨/年水杨醛生产线,拆除原有两个仓库,配套建设水杨醛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配电室、机柜间等,二期建设3000吨/年香豆素生产线、1000吨/年邻茴香醛生产线、配套建设香豆素生产车间等。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齐星化学现有工程建设有废气焚烧锅炉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建设单位名称: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3-2349766
电子邮件:qxhxkj@163.com
编制单位名称: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88786302
电子邮件:eia620@163.com。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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